
居住在上海虹口区的46岁蒋女士,父母早逝、未婚无子女。今年10月14日,她因突发脑溢血被同事送至医院救治。由于手术需家属签字,蒋女士联系了远房亲戚吴先生,吴先生爷爷的姐姐的儿子是蒋女士的父亲,两人的关系较远。据吴先生介绍,蒋女士未曾婚配,也没有子女,父母也已过世。有远在兰州的姑姑也在今年4月份过世,舅舅早在30岁左右就已不在人世。蒋女士身边没有一个近亲属。
吴先生赶到医院签字,并与蒋女士公司共同垫付了3万元医药费。经救治,蒋女士病情一度好转,但12月14日从新华医院转至嘉定一家民营康复医院后,病情突然恶化,最终不幸离世。
蒋女士身后事如何办理成为新问题。由于她没有法定监护人和继承人,遗产将依法由民政部门接收。吴先生及蒋女士生前好友希望用其遗产为她举办追思会并购买墓地,然而让吴先生不理解的事情发生了。
王书记说不可能,国家顶多给她海葬,自己的后事还不能用自己的钱去善后。民政部门表示,通常情况由逝者的近亲属来承办丧事,如果吴先生愿意承办可以提出书面申请,但购置墓地的支出需要在合理范围内,且后续维护费用,仍需要由吴先生承担。
目前,虹口区民政部门已牵头联合司法、法院等多方,研究制定临时监护操作指引,推动问题的解决。
有网友建议,单身人士要提前考虑身后事;也有网友说,才46岁没想到自己会这么早走;更多网友表示,希望可以借此推动建立相关法规和流程,尽快出台相关的条例,有法可依,有人负责,让每个生命有尊严地离去。
来源:新闻坊、网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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